栏目导航

 教工支部 
 工会活动 
 理论学习 
  • “双一流”建设

    更多>>
  • 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视窗>>工会活动>>正文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审核人:

    校工字〔2015〕46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4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 “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学者为要、以学术为魂、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全力推进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坚守师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三、严明师德禁行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体系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常抓不懈。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重要责任人,学校党委要全面部署、持续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其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具体组织落实、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健全制度,制定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实施细则。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及奖惩办法、“一票否决制”实施方案,牵头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落实对学院和职能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要求;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行为准则和融入师德师风教育的教师培训方案、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师科研学术道德规范和奖惩措施;学工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评教评德实施细则和辅导员行为规范;宣传部、工会、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等相关党群部门完善教师表彰、“三育人”评优等工作规范,建设师德师风信息反馈平台,建立师德师风问责追究制度。

    3.各学院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意见指导下,制定本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之中。

    五、建立长效机制

    1.规范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建立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为基础的师德师风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机制。严格遴选新进教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整合并加强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管理部等部门针对教师的培训业务,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重点培训内容,统筹规划、系统培训。

    3.严格师德师风惩处机制。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师风禁区,对于发生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构建师德师风宣传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紧紧围绕“四有”好老师的标准,结合校内“三育人”先进、师德标兵、最满意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等评选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进行表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以及报告会、讲座、出版物等途径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培育和树立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育人氛围,激发昂扬向上的正能量。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师风失范事件,要给以有效回应,迅速组织查处,防止负面影响蔓延。